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北京奔驰MFA厂区危险品区/危废库和电池观察区/废料中心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北京奔驰MFA厂区危险品区/危废库和电池观察区/废料中心项目
建设地点: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N31M1地块及N31M2地块
建设单位: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
建设内容:本期工程在北京奔驰MFA厂区西南角(N31M2地块)建设危废库用于储存MFA厂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;在MFA厂区北部(N31M1地块)新建危险品区,用于储存生产过程使用的危险化学品,便于统一管理,保证生产的有序进行;在MFA厂区西南角(N31M2地块)建设一个电池观察区,用于临时存放并观察损坏的电动汽车电池。
公示时间: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5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李工
联系电话:010-67815518
邮箱:lijq01@bbac.com.cn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发布时间:2023年11月20日